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社区法院管理办法:
一、所有注册用户都享有在法院提起诉讼的权利,可对违反以下条例者提起诉讼: (一)违反论坛注册服务条款规定内容的; (二)进行恶意灌水,或捏造散布谣言的; (三)采用非法手段在社区谋取利益的; (四)其它扰乱论坛和社区正常秩序的行为。
二、原告提起的诉讼由法官和陪审团成员共同审理,陪审团由各版版主组成。 三、原告提起诉讼应确保实事求是,并提供被告犯罪的详细证据/说明;被告可以进行申诉,法院会结合原被告陈词进行审理。 四、如有造谣、诬告的行为,将视情节对原告处以一定的罚款。 五、入狱囚犯可以由其他人进行保释,保释出狱人员如再次被判有罪,将加重处罚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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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法字第364号 |
| 原告:小顺小顺 |
| 被告:青姑娘 |
| 处理时间:2006年10月22号16时49分 |
| 案情经过:帖子不让回帖子 |
| 状告理由:由于帖子不让回帖子, 根据扎老师条例第2条,鼓励学习,倡导寓教于乐,坚持灌水无罪。她发的帖子禁止回复,禁止罐水,而且这个帖子可以让大家互相讨论,提出更好的意见,不让回帖子实在有点不妥,建议扎老师把帖子修改可以回复,出发被告我本不想,但是没不处罚的规定,呵呵, |
| 原告要求:积分-50 |
| 被告申诉:无话可说 |
| 法官陈词:可以另外开帖子表达不同意见嘛,驳回,请保持团结。 |
| 判决结果:经过法庭仔细深入的调查研究,原告小顺小顺纯属造谣,决定给予罚款1的处罚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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